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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私家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如何认定的
添加时间:2025-12-15   点击:12

一、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如何认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认定规则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等。同时,夫妻可约定财产归属,应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属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不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能被单独执行吗


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被单独执行,需分情况而定。


若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执行时,应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债务人的份额后再执行,通常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分割。


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直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案情、债务性质等因素,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问题,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债务人配偶的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卖房子可以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擅自卖房。根据《民法典》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有权请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不过,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卖房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一方想卖夫妻共有房子,应先取得另一方同意,避免后续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