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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私家侦探:遭遇家庭暴力需要些什么证据
添加时间:2024-04-11   点击:6

家庭暴力是侵犯一方配偶的人身权利的行为,而被家暴一方是可以前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但是起诉到法院就需长沙侦探取证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小编一起来看看遭遇家庭暴力需要些什么证据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遭遇家庭暴力需要些什么证据  如果不幸遭遇家庭暴力,应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在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  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在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在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在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在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家庭暴力受害人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可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按照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由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但当受害人及其监护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申请时,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组织(受害人所在单位、基层组织等)可向法院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保护令”,最好是书面提出;情况紧急时,也可口头申请。申请时应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有证据的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如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带有恐吓等内容的电话录音、短信、聊天记录等。  对于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并根据加害人、也就是施暴人,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家庭暴力的法律认定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  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办案过程中法官就要对家暴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判断不了,也有引入专家证人这样的机制,可以请专家来判断是不是暴力。法官也会借助于其他的技术手段,例如请法医鉴定验伤。